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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印三国外长就南海问题联合发声
2016-05-05 00:44

  刊于《环球时报》、环球网

  

  4月18日,中国外长王毅、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印度外长斯瓦拉吉在莫斯科举行中俄印外长第十四次会晤,并在会后发表《联合公报》。中俄印三国承诺维护基于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认为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外长们呼吁全面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报就当前持续升温的南海局势表达共同立场,突显三国对通过谈判磋商解决争议的共同期待。

  同日,拉夫罗夫外长在与王毅外长举行会谈时表示,俄方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支持有关当事国通过直接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中俄对当前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有关国家滥用《公约》机制的做法保持警惕。

  当前,南海问题持续发酵,个别域外大国不遗余力加大介入,恶意曲解《公约》有关条款,《公约》完整性和南海正常法律秩序受到严重挑战。三国外长就当前南海局势发声,表明该问题已引起中俄印三国对该地区未来情势发展的共同担忧,集中展现三个大国正本溯源,推动恢复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为宗旨的现代海洋法律秩序的决心。对于三国声明,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三方面重要信息:

  首先,三国承诺维护基于《公约》等国际法原则的海洋法律秩序。应该看到,《公约》是各国利益斗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是一揽子协议,是各国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情形下,为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建立起一种法律秩序。

  具体到争端解决方面,《公约》对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原则仍是支持争端各方以和平方式进行协商解决,支持当事国优先选择自己认同的解决方式。《公约》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导致有拘束力的争端解决程序,但对有关程序的适用有明确限定,包括一系列前提、例外和排除性条款。有关国家违背双边协议和地区共识,滥用程序,是假借《公约》之名违反《公约》。

  《公约》是一揽子协议的脆弱平衡,各部分及各条款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企图单拿《公约》个别条款说事而违反《公约》其他规定,滥用争端解决程序,背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宗旨的做法,将直接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危害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稳定。各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阻止这样的危险举动。

  其次,三国支持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议解决有关争议。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是对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忠实践行。中国也与有关南海声索国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双边协议。中国与东盟国家2002年签署的《宣言》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中俄印三国外长《联合公报》重申了这一法律义务。中国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端,既是中国遵守国际法和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的体现,也是中国基于对国际实践的认识和丰富的国家实践作出的选择。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与14个陆上邻国中的12个通过谈判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了约20000公里长的边界线,占中国陆地边界线的约90%。中国还同越南通过谈判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边界。在12个陆地邻国中,既有大国,也有小国;既有强国,也有弱国。中国始终本着互相尊重和平等协商原则,在厘清历史经纬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

  第三,三国外长呼吁有关各方全面遵守《公约》、《宣言》及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宣言》及指针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其中重要一条内容就是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是中国与东盟国家11方的共识,也是各方就此做出的庄严承诺,可以说,这两个文件本身就构成了南海地区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歪曲使用抑或肆意贬损。

  真理的正义终究要由实践来评判,法律的尊严也不可能由少数人威福自操。作为国际和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和新兴市场国家,中、俄、印三国在该问题上发出一致声音,将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注入新的“正能量”,同时也将有利于维护国际法和《公约》的宗旨和目的。这与某些域外国家言行不一、双重标准的虚伪行径构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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